(一)对于该股东,如果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其他犯罪行为等,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有助于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三)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主动退赃退赔,争取取得公司的谅解书,这对量刑会有积极影响。
(四)如果存在拒不退赃等情况,应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使量刑相对较重,需尽快改变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