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二)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层报最高院批准。
(三)行政案件: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