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经授权不可以查询对方社保信息。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可以查询他人社保信息:
- **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可持相关法律文书,如立案通知书、调查函等,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社保信息,社保机构有配合义务。
- **社保行政部门履职查询**:社保部门为核查社保缴费情况、处理社保欺诈案件等法定职责,可依法查询个人社保信息,这属于其行政职权范围。
- **经本人明确同意的查询**:若对方通过书面、电子签名等方式明确同意查询,且查询用途与授权一致,如为办理商业保险核保等,则可以查询,同时需注意留存授权证据。
- **用人单位查询本单位职工社保**:用人单位作为社保缴费主体,可查询本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保信息,查询时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 **法定监护人查询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社保**:法定监护人可凭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及本人身份证明查询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社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