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注销公司需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若反对股东表决权未达三分之一以上,公司按正常流程注销,先成立清算组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报告,再申请注销登记。
(二)若反对股东表决权足以阻止决议通过,先尝试沟通协商,了解反对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三)若无法协商一致,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