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2005年你与生产队签订的50年荒地承包协议,经过了代表同意、群众大会通过以及司法公证等程序,从形式上看是符合当时相关规定的。现在政府要求变更土地用途并收取土地界定费,这需要看当地政府是否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如果政府的收费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收费程序不符合规定,那么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先与当地政府沟通,了解收费的具体依据和用途。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承包协议、公证文件、政府的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明。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