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签订审批的话合同会审流程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合同的会审程序,提高合同的会审效率,降低公司在合同中的不良风险,进而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合同经办人员起草的业务合同、外来合同的会审。 本暂行办法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之后、签订之前,由合同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根据《合同文件会审表》中审阅流程对合同进行审核的过程。合同会审采用以下流程:
1、由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后由经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对合同中所涉及的业务事宜进行审核。存在错误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修改;审核无误的,经办人员、部门经理、部门总经理在《合同文件会审表》中签字。经办人员将合同以及《合同文件会审表》送至法务人员。
2、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以及《合同文件会审表》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存在错误的,法务人员对错误进行标注并在《合同文件会审表》填写法律意见,后交还经办人员修改;审核无误的,法务人员在《合同文件会审表》签字,并交换至经办人员。
3、合同经办人员将合同以及《合同文件会审表》送至合同具体涉及的部门,由该部门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存在错误的,应对错误进行标注并在《合同文件会审表》填写意见,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修改错误;审核无误的,由具体涉及部门的经理、部门总经理在《合同文件会审表》中签字,并交还至经办人员。
4、合同经办人员将合同以及《合同文件会审表》送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对合同中有关财务的事宜进行审核。存在错误的,应对错误进行标注并在《合同文件会审表》填写法意见,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修改错误;审核无误的,由财务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在《合同文件会审表》中签字。
5、合同经办人将合同以及《合同文件会审表》送至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存在错误的,合同经办人应及时修改;审核无误的,总经理在《合同文件会审表》中签字。 对合同进行审核的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合同进行审核。签名需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盖章、他人代签。 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会审流程,将合同交于审核人员时必须附带《合同文件会审表》。合同经办人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会审流程的顺序。 合同审核人员,审核前应检查己环节之前的各个环节审核人签名是否完备。没有附随《合同文件会审表》、己环节之前缺漏签名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对合同进行审核,同时拒绝签字。但是,特殊情况下应对合同进行审核,合同经办人员应在《合同文件会审表》注明特殊情况的具体事宜。 《合同文件会审表》经所有审核人员签字完毕后,由合同经办人所在部门保留原件,法务人员保留复印件(经办人员须签名)。 本暂行办法第七条中的特殊情况,指审核人员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在公司,并且自需审核之日期2天内无法对合同进行审核。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至上级单位发布正式制度之日。
本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