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确认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方欺诈且对方知晓、一方或第三方胁迫、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致合同显失公平等情形,若存在,受损害方有撤销权。
(二)要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情形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三)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所以要及时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