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专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户口不在同村,原则上不能申请新宅基地建房。但存在以下几种可建房的特殊情况:
- 继承本村老宅:可依法继承父母或祖辈的本村老宅,基于“地随房走”原则,能合法占用对应宅基地。但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简单修缮,禁止翻建、重建等,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无偿收回。
- 迁回本村户口:向村委会提交回原籍落户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内公示无异议,派出所审核办理户口迁回并由村委会出具集体成员身份认定证明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即可正常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
- 合法受让本村农房:可从本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房屋手续齐全的村民手中流转、购买农村住房,需经村委会同意、乡镇部门备案审批。购买后拥有房屋所有权,可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和占地面积等前提下正常使用,宅基地仍归村集体所有。
- 符合地方专项政策:部分地区针对返乡创业人才、退休返乡定居人员等有地方性宽松政策,需满足县级政府专项文件规定,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乡镇严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