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对公司债务担责,股东应足额出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完成出资义务。
(二)出资后,股东不可抽逃出资,要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
(三)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诚信经营,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