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孩子5年,上户口需先确定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再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 1999年4月1日前收养: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1999年4月1日后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政策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