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一般无起诉撤销公司注销决议的权利,因为公司注销经股东会按规定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后即合法有效,法人意志由法定代表人体现,法定代表人不能仅因部分股东不同意就以法人名义起诉。
(二)若股东会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