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作人员要留意保管财物的情况,若委托他人保管自己财物,应与保管人明确保管事项,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以便在保管人非法占有时能证明财物归属和保管事实。
(二)对于自己的遗忘物,一旦发现丢失要及时寻找,若发现被他人非法占有,注意收集对方非法占有的证据,比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当满足数额较大且对方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条件时,单位工作人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