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员工与单位就进修有违约金约定时,有明确数额约定按约定(不过分高于损失),无约定则按单位为员工进修支付的有凭证费用总和计算,已部分履行服务期应按比例减少违约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和单位在进修违约金方面,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数额,只要该数额不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就按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若未约定具体数额,以用人单位为员工进修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之和来确定违约金,这合理地保障了单位在员工培训上的投入。而员工已部分履行服务期的,按比例减少违约金数额,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例如约定服务期5年,单位花费10万培训,员工服务2年后违约需赔偿6万。如果遇到此类进修违约金的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