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多人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属同一种类且法院认为能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可进行共同诉讼,这种情况通常合并审理,诉讼费也合并计算。此时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合并计算方式。
(二)若多人诉讼请求相互独立,无共同或同类诉讼标的,不符合合并审理条件,法院分别审理,诉讼费分别计算,各原告按自身诉讼请求金额等对应标准交纳,原告需按规定及时交纳。
(三)不同类型案件诉讼费计算方式有别,大多按比例或按件收费,当事人要明确自己案件类型,了解对应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