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提供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二)对于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单位应尽力进行赔偿,弥补存款人的经济损失,这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
(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工作,态度良好也可能影响最终的刑罚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