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乡建房需依据户籍情况及当地宅基地政策来确定是否可行,在重庆九龙坡区,相关规定如下:
户籍已迁回农村:若退休人员已将户口迁回农村,可按照农村村民建房规定申请宅基地建房。需符合 “一户一宅” 原则,宅基地面积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每人不超过 25 平方米。同时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需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户籍未迁回农村:若退休人员户口未迁回农村,通常无法直接申请新的宅基地。但如果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未出卖、出租或赠与,可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或修缮房屋,且需在原有宅基地界限内进行,不能向外扩占土地。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九龙坡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通知,无论是否为退休人员,若存在宅基地面积已达限额标准、将原住宅出卖等情形,属于审批负面清单范围,不得申请宅基地建房。同时,建房应遵守 “四公开” 和 “四到场” 制度,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选址、放线、施工过程、竣工等环节进行监管,若有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