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基本养老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其他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 返聘工资、劳务报酬
退休人员如果被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返聘,取得的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退休人员与返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其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退休人员与返聘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其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2.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3. 经营所得
退休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取得的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