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清算时,要先明确注册资本用于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费用,再缴纳税款、清偿债务。
(二)完成上述清偿后,剩余财产分配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清算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全面清查公司资产和负债。
(四)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股东要配合清算,不能在清算未完成前私自分配公司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