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员工太多”为由将你开除,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具体如下:
- **工资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工作18天的工资。
- **违法解除赔偿金**:“员工太多”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你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计算,赔偿金则为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服、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协商时注意录音留存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