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有一种情况叫诉讼特别授权。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给诉讼代理人一些特定的权力。这些权力可不少,包括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改变原来的诉讼请求,还能和对方和解,甚至可以代表委托人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就好比你在法庭上说“你说的对”,认可了对方的主张。放弃诉讼请求呢,就是你本来要求对方做某些事,现在你说不用对方做了。变更诉讼请求,就是把你一开始提的要求改一改。和解就是和对方坐下来好好商量,达成一个协议来解决纠纷。提起反诉就是被告反过来告原告,提出自己的独立请求。上诉就是你对一审的判决不满意,找上一级法院再重新审一次。
这里要注意的是,特别授权得在授权委托书中把上面说的这些事项都清楚地写出来。要是只写了“全权代理”,但是没有具体说明有哪些特别的权力,那就不能算特别授权。
给大家一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你要委托别人帮你打官司,一定要想清楚要给对方哪些权力。要是你想让代理人有特别授权,就一定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把各项特别授权事项写明白,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