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退股,可先尝试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等协商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在以下法定情形可起诉: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起诉。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起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对相关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起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可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实现退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