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限速路段:即路面限速标志为100公里、110公里、120公里的路段。在一般限速路段,小型汽车时速超过限速标准,低于120公里的,处以警告。在一般限速路段,时速超过120公里(含)的,分层次处罚,即超速10%(含)以内的口头警告,免罚款;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30%(含)以下的,罚款100元; 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40%(含)以下的,罚款150元; 超过规定时速40%以上50%(含)以下的,罚款200元;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60%(含)以下的,罚款1000元; 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70%(含)以下的,罚款1500元;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80%(含)以下的,罚款2000元; 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低限速路段:即路面限速标志为80公里的路段。在此类路段,小型汽车时速超过限速标准,低于100公里的,处以警告。时速超过100公里的(含),也分层次处罚,层次划分和在一般限速路段的情形一致。特殊限速路段:即路面限速标志为60公里的路段。对特殊限速路段,目前暂不进行雷达测速。在该类路段上,大型汽车时速超过100公里的,依法处罚。在该类路段上,由“电子眼”收集的低速违法信息,如分析后不能排除机动车系被迫低速行驶,或“电子眼”无法提供被测车辆全景路面照片的,不进行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按照以下第九十条处罚,罚款20到200元(记3分).超速50%以上的(记6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