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好,鞍山市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如下。工伤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为基础,具体缴费标准如下: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工伤补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可选择按月、季度、半年、年四种缴费方式,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工伤补充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工伤补充保险的通知》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伤补充保险补偿金。认定为工亡或视同工亡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工亡补偿金10万元;其他工伤职工根据工伤等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为3万元到0.8万元不等,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为1万元到0.4万元不等,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为3.6万元到1.1万元不等。伤残职工在保险期内,旧伤复发或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每提高一个等级,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偿金上一级别的差额。
发生工伤将获更多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来说,有非常多的优厚待遇。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将帮助职工渡过难关。而此次企业如果增加职工工伤补充保险,职工将获得更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