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安排学生干活出事故,老师一般是有责任的,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其安排学生干活的行为通常属于职务行为,若因未履行好相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学校要承担责任,老师可能也会因存在过错,受到学校内部的纪律处分等。
如果老师安排学生从事的是超出学生年龄、体力、认知能力范围的劳动,或带有侮辱、惩罚性质的任务,导致学生受伤,老师的责任更为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的义务,若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害,需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事故是由学生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如学生违反劳动纪律擅自操作危险工具导致受伤,老师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老师和学校可能不承担主要责任或责任可减轻。若是由第三方侵权造成,第三方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若老师和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