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独资企业情况
1.一方主张经营,先对企业资产评估,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在竞价基础上,取得企业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都不愿经营,按规定清算注销企业,分割清算后剩余财产。
(二)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夫妻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法院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上述相应情形分别处理;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按上述个人独资企业相关情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