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人会提到“离婚后生活费”,但我国法律里并没有这个说法。它可能指的是离婚后一方给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费用,也可能是子女抚养费,这两种费用的计算方式不一样。
先说经济帮助费用,这种费用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然后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再说子女抚养费。如果支付方有固定收入,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给。要是同时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要是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前面说的比例来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这个比例也能适当提高或者降低。
大家在处理离婚相关费用问题时,要清楚这两者的区别,遇到复杂情况拿不准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