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保证金规定,已交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之后根据不同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若需逮捕违反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可先行拘留。
(三)决定没收保证金要经过严格审核,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四)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没收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