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不是以前的60天。这个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的。
在仲裁时效内,要是出现一些情况,时效就会有变化。比如当事人一方主动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答应履行义务,这时候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一旦中断,仲裁时效期间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仲裁时效中止。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这种无法抗拒的力量,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没办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暂时停止。等导致中止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接着继续计算。
另外,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了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其实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让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等情况时,有更充足的时间去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