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在这三十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那可以拿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呢,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就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归档。
还有一点要注意,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的建议就是,决定要离婚时得慎重考虑清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这三十天的冷静期里可以仔细想想两人的关系还能不能挽回。要是冷静期过了还想离婚,就一定记得在接下来三十天内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别因为疏忽错过了,最后又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