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与对方就关键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涵盖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
2.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自申请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情况的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配合法院调解程序。
4.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保障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