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您提到的“抚养”一词,在法律上通常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针对您母亲的情况,正确的说法是“赡养”。您母亲今年89岁,属于需要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说,您和您的4个姐姐,在法律上对母亲都负有同等的赡养责任。所以,您4个姐姐是有责任与您共同赡养母亲的,这个责任是法定的,不因她们已经出嫁或经济状况不同而免除。在实际操作中,赡养义务可以表现为多种方式,比如:共同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开销;轮流或共同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如果老人有固定住处,子女也可以在经济上予以支持。如果某个姐姐长期不履行义务,您完全有权利代表母亲要求她承担责任。建议您现在可以先与姐姐们进行一次家庭沟通,把母亲的实际需求和法律上的责任说清楚。大家最好能协商出一个具体的赡养方案,比如每月固定支付多少费用,或者谁负责照料等。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有姐姐明确拒绝承担义务,您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沟通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后请理解,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您和家人能和睦协商,妥善安排好母亲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