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有约定管辖:如果承揽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法院来管辖。例如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那么一旦产生纠纷,就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无约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其注册地为住所地。
因此,你作为原告,可以根据上述规则来确定起诉法院。如果合同中有有效的管辖约定,就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