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来说,申请执行的人不用提前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这笔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出,法院会在执行之后从被执行人那里收取。
但是呢,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先把申请费交了。一种情况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时候,申请费到底谁来出,可以由双方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做决定。另一种情况是涉及民事制裁决定的执行,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预交申请费。
大家要注意,如果申请执行人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把申请费交上,法院就会按照撤回执行申请来处理。这么一来,之前胜诉的成果可能就没法顺利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了。所以,申请执行的人得留意自己是不是碰上这两种特殊情形,如果是的话,一定要及时按要求预交申请费,保障自己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