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因欠款被起诉时,大家常说的法人一般指法定代表人。正常来说,公司要拿自己全部的财产去偿还债务,法定代表人不用直接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是要担责的。
要是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公司股东,却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那他就得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你该出的钱没出,公司还不起债了,你就得拿出没出的那部分钱来帮忙还。
如果公司为了躲债,法定代表人帮忙把公司的财产转移了,导致公司没办法还钱,那他可能会被追究妨碍执行的责任,严重的话还会被司法拘留。这就好比有人为了不还钱,偷偷把自己的东西藏起来,肯定是不行的。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打输官司后,就是不按照法院的判决还钱,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像不能坐高铁、飞机头等舱,也可能被限制出境。
给法定代表人的建议是,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出资义务,别参与公司转移财产这种事儿。公司败诉后,要积极配合履行判决,不然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