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打民事官司时,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的一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的一方自愿自己承担。要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要承担多少诉讼费用。要是一起案子有多个当事人,属于共同诉讼,最后败诉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和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大家各自要承担的费用。
举个车祸案的例子。如果被告在案子里彻底输了,那一般被告就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要是原告提出的诉求只有一部分被法院认可支持,法院就会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原、被告分别承担多少费用。
要注意的是,起诉的时候,原告得先把诉讼费用交了。等到案子审完了,法院会最终确定这笔费用到底该谁来承担。许多人可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起诉就一定能让对方承担所有费用,但其实只有胜诉的情况下一般才会这样。还有就是不能因为不想预交费用就不起诉维权,因为最终费用承担还得看案件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