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上述证据。
(二)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准备充分的庭审辩论,争取法院支持自己离婚诉求。
(三)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应等待六个月后,期间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再次起诉离婚,提高判离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