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若遇到对方有过错行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过错呢?法律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既包括在法律上登记结婚的重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其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过错情形,指的是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时间、稳定地一起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行为,像家庭成员之间动手殴打、捆绑、残害,限制对方人身自由,或者经常谩骂、恐吓,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不行,虐待就是长期、经常地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不管不顾。
另外,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如果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过多次劝说都不改正,这种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过错。要是在婚姻里遭遇这些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别忘记维护自己权益,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