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伤的法律责任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通常情况下,幼儿园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呢,如果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那就不用担责。
要是孩子摔骨折是因为幼儿园设施有安全隐患,或者教师看护疏忽,这种情况下幼儿园肯定要担责。要是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是幼儿园没尽到管理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且幼儿园担责后还能向第三人追偿。
总结一下,一般先由幼儿园负责。要是有第三人侵权,并且幼儿园也有过错,那第三人与幼儿园就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家长可以先和幼儿园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孩子受伤的诊断证明、现场照片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