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撤资会让原本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有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一定的赔偿规则来处理和员工的关系。
要是公司和员工商量好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给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员工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的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解除合同,那就还得再多给一个月工资,这就相当于给员工的代通知金,让员工有时间去做新的打算。
要是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公司还是强行解除了,这就属于违法解除。这种时候,公司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
给员工的建议是,遇到外资公司撤资这种情况,要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要是公司不按照规定赔偿,员工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