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获得补偿,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劳动者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要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却逾期不支付,就需按应付金额的50%到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举个例子,小李月工资5000元,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公司拖欠他6个月工资。他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是2.5×5000 = 12500元。若加付赔偿金按最低50%算,拖欠的6个月工资共30000元,赔偿金就是30000×50% = 15000元。
所以,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若情况复杂,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