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已判决离婚且明确房产归属,房产判归一方,先与对方协商,要求限期搬离。
(二)协商不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责令对方履行搬离义务。
(三)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若离婚诉讼未涉及房产分割,双方对房屋有平等居住权,无法强制对方离开,需先通过协商或另行起诉分割房产解决房屋产权和居住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