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司法纠纷里,有时候会碰到法院传票送不到当事人手里的情况。要是受送达人找不到人了,或者用直接送、留置送、电子送、委托送、邮寄送等办法都送不了传票,法院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向社会公开告知当事人有这么一个诉讼的事儿。
一旦法院开始公告送达,从发公告那天算起,过了三十天,就当作传票已经送到当事人手里了。不过法院得在相关的案件档案里写清楚为啥用公告送达,以及整个送达的过程。
公告送达之后,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来参加庭审,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判决。这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没参与庭审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被告可别不当回事,因为缺席判决后,被告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该赔偿的得赔偿,该履行的义务得履行。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收到传票或者看到公告,一定要积极应对。要是真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要及时和法院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要是不管不顾,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还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遇到法律纠纷,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