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像约定还款日期到了没收到还款,就从该日期开始算三年。
(二)三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书面或口头催款,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算三年。
(三)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四)没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可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