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可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此时可正常履行赠与,也可查看是否能证明合同不属于不可撤销情形来尝试撤销。
(二)财产权利已转移,正常不能随意撤销,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遵守赠与合同约定等情况,赠与人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
(三)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需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