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合伙组织不太会出现职务侵占的情况。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说的“其他单位”,得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相对的稳定性,有和成员财产分开的独立财产,还有自己的管理机制才行。
2、合伙组织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这两种类型。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关系,不像公司这类单位,财产是独立存在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处分合伙财产这些行为,一般是按照合伙协议来做的,这和职务侵占罪里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构成条件不相符。
3、但是呢,如果合伙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跟单位类似的管理模式,也有了独立财产,要是有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财产,并且达到了犯罪标准,那就可能会涉嫌犯罪了。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