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里,有时男方会以女方患有精神病为由提出离婚。从法律层面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法定赔偿的。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行为时,另一方才能要求赔偿。以女方精神病为由离婚,通常不在这些法定情形的范围内。
但事情也有另外一面。要是女方因为精神病,在生活和经济上有困难,法律会偏向保护女方和无过错方。依据经济帮助制度,男方可能得给女方适当的帮助。比如在分财产的时候,会让女方多拿一些;或者给女方提供住房,也可以直接给女方一些钱。
具体给多少、怎么给,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只能让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像女方的病情严重程度、生活和经济上的困难状况、男方的经济能力等,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所以呢,遇到这种事,双方要多了解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既能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也能维护男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