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到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进城农户家庭关心的。根据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您说的“下一轮承包要收回城市户口承包地”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强制性规定,不能一概而论。首先,2018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明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原则上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也就是说,即便子女户口迁到了城里,只要他们在承包期内没有主动自愿交回,村集体是不能强行收回的。您提到的“30年土地承包到期”指的是第二轮承包期即将届满,而国家已经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并且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在这个大背景下,对于进城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政策是鼓励通过自愿有偿方式流转或转让,而不是强制收回。其次,需要结合您家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子女只是个人户口迁到城里,但您家庭的其他成员(比如您自己)户口还在农村,那么这块承包地属于您整个家庭的承包经营权,子女户口迁出并不影响整个家庭继续拥有承包权。只有当全家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自愿放弃承包地的情况下,村集体才有权收回。而如果只是迁入小城镇(如县城或建制镇),法律明确要求保留其承包地。所以,您听说的“下一轮承包要收回”很可能是一些地方对政策的误读,或者试图用旧规定来操作。建议您先做两件事:一是确认子女迁入的城市是否属于设区的市(一般地级市以上),以及您家庭其他成员的户口是否还在农村;二是收集好您家的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证书等证据。如果村里确实提出要收回,您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要求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目前来看,国家政策是保护进城农户权益的,您不必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