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为雇佣关系,雇员因劳务受伤,雇主若有提供不安全工作环境、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过错,需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此时包工头可收集雇主过错的证据,如工作环境照片、防护设备缺失的证明等,向雇主索赔。
(二)若双方是承揽关系,一般雇主不担责。但雇主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任无相应资质的包工头,雇主需担责。包工头可证明雇主存在这些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