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复起诉的情况中,什么算“新事实”很关键。这个“新事实”得是在前诉裁判生效以后才出现的,而且还得能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是不是新事实,要从时间和实质影响这两方面来看。
从时间上,只有在前诉裁判生效之后发生的事实才可能是新事实。要是这个事实在前诉诉讼过程中就已经存在或者发生了,就算当时当事人没提,这也不能算新事实。
从实质影响来说,这个事实得能让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有所改变,像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原有的法律关系等。比如前一个案子判决根据当时情况认定合同有效,可之后合同双方又签了新的补充协议,把原合同里一些关键条款改了,这就可以认定为新事实。
当事人要是依据这类新事实去起诉,法院是会受理审查的。大家遇到类似重复起诉的情况时,一定要搞清楚这些规定,看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新事实”的标准。如果不确定,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