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就是用来对抗别人请求权的一种权利,常见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
先说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它适用于双方都对对方负有债务,而且没有规定谁先履行、谁后履行的情况。打个比方,如果在一个合同里,双方都有要完成的事情,也没说谁先做谁后做,那么在对方还没开始履行他的义务时,你就可以拒绝他让你履行的请求。要是对方虽然履行了义务,但是没达到约定的标准,那你也能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再讲讲先履行抗辩权,这种情况发生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里。也就是说,合同里规定了一方要先履行债务。如果该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那后履行的一方就有权拒绝他的履行请求。要是先履行的一方虽然履行了,但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同样可以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这是先履行债务那一方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能证明对方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那他就可以先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要及时通知对方。等对方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的一方就得恢复履行。